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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收藏!十月税务政策大合集!
huizhi 2021-10-18 09:14:26 浏览次数:2816次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

《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函〔2020〕242号),

明确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

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

各税种2021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


为了方便纳税人查找办税日期,

大鼎以后会在每月初告诉大家

当月的办税时间哦~


10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

10月26日

微信图片_20211018091702.jpg

十月政策合集

住房租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来了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公告》明确,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调整!


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10月1日起,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如下调整: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调整为不低于43公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1)中车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当小于70%;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135%。此外,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其他技术要求继续适用第172号规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再加码


《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2021年及以后年度优化简化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调整优化其他相关限额费用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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